心律失常处理的三个原则

2021-10-16 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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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是心律失常的急诊处理还是慢性处理,都不能把眼光只盯在心律失常上,而要看到很多跟心律失常相关的因素。有了这样的理念,处理心律失常才能真正成功。

心律失常处理过程中的三个原则:

一看血流动力学指标

以急诊心律失常处理为例,接诊患者后,如果每位患者都常规做心电图、用分规测量、分析心电图类型……或许已经错过最佳治疗时机。因此,面对这样的患者,首先要考虑其血流动力学指标是否正常,如果血流动力学状况不佳,这类患者就暂时不用考虑心律失常的类型,而要采取策略马上终止心律失常,比如电复律。

二查有无心脏疾病

如果心律失常稳定,是不是也一定要尽快用药将其终止呢?答案同样是否定的。面对心律失常患者,如果时间充分,要首先明确患者有无心脏疾病、有无诱因。即使不能立刻处理器质方面的问题,也要考虑心脏疾病对药物选择的影响。比如房颤,患者不伴心脏疾病时可以选择普罗帕酮、依布利特,如果合并心脏疾病,首选胺碘酮。

三加药不要太着急

一种药物无效,是否应该马上加用第二种药物呢?这种做法目前是不推荐的。可以先尝试非药物治疗,如电复律、食管心房调搏等;只有心律失常反复发作、电复律也无效时,再考虑联合治疗。

治疗心律失常要充分考虑药物安全性问题,特别是对稳定的心律失常患者。比如临床症状并不明显的早搏、短阵室速等,保证用药安全比快速“消灭”心律失常更重要。治疗过程中碰到矛盾时,要权衡何种问题是对患者影响最大的。比如心动过缓的患者突发快速房颤,伴有严重的心绞痛症状,应该马上终止房颤;但是,如果患者仅有轻微的心慌不适,则暂时可以不处理房颤,避免终止房颤后出现长时间间歇甚至晕厥。

作者:医院朱俊

来源:心在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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