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高辛于心衰该舍该留
2017-7-10 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:次对于维持窦性心律的射血分数下降心力衰竭(HF)患者,地高辛的作用仍不甚清晰。近期一项研究显示,上述患者停用地高辛,将导致HF恶化。该前瞻性、随机、单盲、安慰剂对照、交叉研究,共纳入16例HF患者,平均患HF5.6±3.3年,平均射血分数为33±10%。基线时,患者均在稳定服用(>3个月)地高辛,并同时服用最佳剂量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(ACEI)/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(ARB),以及β受体阻滞剂。研究将患者随机分入继续服用地高辛组或安慰剂组,3个月后两组交换。研究终点为患者的HF临床状况及生活质量。研究中,所有患者均完成了地高辛组研究,2例患者因HF恶化而退出了安慰剂组。
结果发现,停用地高辛导致脑钠肽增加50%(地高辛组±ng/Lvs.安慰剂组±ng/L,P=0.,95%CI39-),并且导致6分钟步行试验距离减少(地高辛组±69mvs.安慰剂组±64m,P=0.,95%CI4-34)。但是,未发现患者的生活质量下降,以及超声心动图参数改变。
由于地高辛的正性肌力不强,其在窦性心律HF治疗中的作用愈发被忽视。此次的研究结果提示,对于同时服用其他HF治疗药物,并且维持窦性心律的患者,地高辛可带来额外获益,停用地高辛将导致HF恶化。延伸阅读:年、年ACC/AHA心衰指南:
应用地高辛为Ⅱa类推荐。
年ESC心衰指南:
合并房颤的心衰患者,地高辛为Ⅰ类推荐;
维持窦性心律的心衰患者,在应用ACEI、β受体阻滞剂、利尿剂及螺内酯的基础上,联合应用地高辛为Ⅱa类推荐。
年ESC心衰指南:
合并房颤的心衰患者,在应用β受体阻滞剂后仍有症状时,地高辛为Ⅰ类推荐;
维持窦性心律的心衰患者,如果不耐受β受体阻滞剂,或应用β受体阻滞剂、ACEI/ARB、醛固酮拮抗剂后,症状仍存在,地高辛为Ⅱb类推荐。
与年ESC指南相比,年ESC指南对于地高辛的推荐等级有所降低。新指南限制了地高辛应用人群,建议仅用于有症状的患者。另外,新指南还强调,在不耐受β受体阻滞剂,或应用β受体阻滞剂后仍存在症状时,才使用地高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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